我局协助起草的《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印发

 

转载: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官网

我局协助省发改委能源局起草的《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今年9月21日通过,目前已正式印发,自11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生动立法实践,是构建新型能源强省的坚强法治保障。今年4月13日,我局收到省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协助起草《条例》(地热能部分)的来函,局党组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工作专班,局党组书记、局长卢瑞卿亲自担任专班主任,分管局领导担任副主任,局原总工师刘志刚和局原地热首席专家张德忠为专家顾问。

为高效推进《条例》起草工作,工作专班多次组织专家全方位、多角度、链条式剖解我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瓶颈问题,突出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提出了解决措施与发展建议。同时统筹6家地勘单位优势力量组建编制组,为《条例》起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地调院作为河北省碳中和地学研究中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水勘院、水文三队、水文四队、物勘院、地质八队等单位协同配合,专家顾问、专家团队精心指导,20余名技术骨干通力合作,高质量完成了《条例》(地热能部分)起草工作,主编人员得到省能源局致信表扬,彰显了地矿价值,树立了地矿形象,扩大了地矿影响。

自《条例》通过以来,省政府分两批批准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79个,推动了地热能科学开发利用,有力支撑了新型能源强省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把《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增强对《条例》的理解运用,切实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同时充分发挥《条例》对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作用,配合省发改委能源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地热能科学开发利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在服务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23-10-28

当前位置:

首页    地矿动态    我局协助起草的《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印发